优秀创意广告应遵守的六个原则
广告就是运用媒介宣传商品,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。广告的表现实现多种多样,视频是最直接高效的表达形式。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广告,有创意的广告最容易脱颖而出。一个好的广告应该遵循以下六步法。
“固有刺激法”——里奥?贝纳提出的“固有刺激法”认为,整合行销传播策略的首要因素是,准确把握消费者的购买诱因是什么,广告创意的关键就是把准产品的卖点与消费者的诉求关系,再运用打动受众的创意表现传来,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。
“销售主张法”——罗瑟? 瑞夫提出的“销售主张法”即“UPS”,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对广告创意产生了重要影响的理论,其核心观点是:概念明确,主张独特和销售的实效性。要为消费者指出一个购买的建议和理由。
“品牌形象法”—— 大卫? 奥格威提出的“品牌形象法”指出,产品自身使用价值的建立,来自于某些背景因素,是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物质利益基础上的“心理利益”,产品广告帮助产品树立了品牌形象,这一形象又反过来决策广告的地位和创意着眼点。
“定位法”——艾尔? 里斯和杰克?特劳特提出的“定位法”指,站在大众心理学角度上,通过对新型沟通方式的运用,对产品进行策划等,为消费者提供一种崭新的、独特的、有效性强的感官效果,使他们在心中确定产品的位置和形象。
“实施重心法”—— 威廉?伯恩巴克提出的实施重心法也称“R0I”理论,指出广告创意中的三个主要特征:其一是原创性,广告的创意必须要不同于其他广告形式,具有独特性 ;其二是关联性,设计广告创意的中心思想要与商品、消费者、竞争者三者有所联系;其三是震撼性,广告发布后,要使消费者产生强烈的反响和震撼。
“情感共鸣法”—— 于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广告节上首次提出后,得到广泛运用,它主张广告创意要融入,受众难以忘怀的生活经历或情感的体验来设计,由此引发受众共鸣,并赋予品牌一些特定的内涵或意义。
总结,广告创意一定要和产品以及用户有关联,同时具有独特的创意吸引人的关注。要知道客户为什么需要我们的商品,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创意就会引起共鸣,最后给消费者一个建议引导消费者购买。对品牌而言,品牌形象也是一以贯之的,品牌做的所有广告是在建立品牌的象形,不能为了创意而创意,广告内容与品牌要树立的形象应该是统一的。